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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請尊重媒體採訪自由與攝影記者工作權 聲明




請尊重媒體採訪自由與攝影記者工作權



日前華光社區拆遷,媒體前往採訪,卻遭警阻擾,並發生拉扯衝突。去年,在文林院拆遷時,警方也以手電筒照射相機,阻擾攝影記者拍攝。


為此,台灣新聞研究會發表嚴重抗議,聲明如下,


1. 攝影記者必須在現場才有畫面,這是攝影記者的天職。在新聞場合,攝影記者卻幾經遭 警方驅離或阻擋攝影記者行為,此行為實有檢討之必要。

2. 兩次都更案,攝影記者基於職責前往報導,警方應事先與媒體溝通,保障媒體採訪權,並尊重攝影記者工作權。

3. 新聞採訪自由不能被抹煞,以粗暴方式,驅離或阻擾攝影記者拍攝之行為,實為開民主倒車。

4. 兩次事件屬於社會矚目案件,警方一再阻擾攝影記者拍攝與報導,再次殘害攝影記者採訪自由,也抹煞攝影記者工作,更枉顧社會大眾獲知真相的權利。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 2013 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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