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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第11屆記協會員大會 盼建自律喚公信

2011.9.25第11屆記協會員大會 盼建自律喚公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第11屆第2年會員大會,於今日(9/25)早上10點在NGO會館舉行,除了報告第11屆至今共18個月工作內容及財務報告,主要另針對今年7月出爐大法官釋字689號,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被認定合憲後,對於新聞工作的影響,更邀請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秘書長鍾宜杰出席表達看法。

有新聞自律才能談社維法

    鍾宜杰指出,在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釋憲出爐後,新聞攝影研究會成員經過討論後,建議同業儘量採取不具攻擊性的採訪拍攝影方式,例如避免貼身使用閃光燈,他更指出,其實目前身在第一線的新聞記者並沒有判斷「公共利益」權力,而受制於新聞主管指示,因此必須釐清新聞機構與記者個人之間的關係。

 在現場與會記者討論中,皆認為釋憲案由不具公共利益,並未有人反對。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企業少東苗華斌,但苗華斌個人權力其實未能對公司經營、股東利益以至社會大眾有所影響, 其個人情事與公益利益確難稱有關。

    鍾宜杰則認為,雖然法官把裁量權力推給警察,但更應該思考新聞專業到底是什麼。釋憲結果其實反映社會普遍不信任新聞媒體,如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廢除又若何。鍾宜杰說:「新聞同業應該展現自律與專業力,才能表示有討論社維法的正當性。」

反新聞置入仍然持續

    記協會員、今週刊社長梁永煌則表示,期待記協可以針對新聞自律列為重點工作項目,無論業界老闆、主管如何回應,都可為新聞界留下反思紀錄。

    記協會長林朝億則除了簡報今年出爐的2010台灣新聞自由年報, 也針對年報記錄去年下半年度的「反新聞置入運動」中,指出近期將延續這股能量,由記協等媒改團體要求總統與立委候選人,簽署禁絕新聞罝入的承諾文件。

http://atj.twbbs.org/tai-wan-xin-wen-ji-zhe-xie-hui-da-shi-ji/tai-wan-xin-wen-ji-zhe-xie-hui2011/20110926di11jiejixiehuiyuandahuipanjianziluehuangongxin
以下為本會針對「社維法釋憲案」的立場與看法

1. 本會主張新聞自由,並認同社維法有討論修改之必要。

2. 攝影記者在從事相關採訪工作時,基於公司主管要求,很難依據此一大法官解釋而拒絕採訪派遺,因此本會建議攝影同業,於相關採訪拍攝工作時,採取較不具攻擊性之方式,如不使用閃光燈強拍、不以廣角鏡頭緊迫盯人拍攝、採取長鏡頭遠距拍攝等,避免過度造成受訪者之騷擾。

3. 在討論社維法修正或廢除之同時,也必須討論相應之法律之訂立,以維護人民基本自由之權利。例如林子儀等大法官所提出的「保護令制度」。因為,在記協的聲明稿與主張中,認為憲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相抵觸的同時,更不能忽略與刻意迴避憲法第二十二條的保障。
4. 若本案討論主旨在於避免警察擴權,那麼同時也應該思考國內新聞記者之專業性與專業力的問題,以及所謂「新聞專業」所指何物?換言之,假設社維法第89條第二款廢止了,但是卻使得社會大眾對國內新聞媒體更不信任、人人自危,相信也不是新聞同業所樂見的。因此,本會認為,新聞同業與新聞事業主應積極展現自律與專業力以示討論該法之正當性,也才能取信於大眾。

5. 以目前實務上來看,第一線的新聞同業在執行新聞任務時,往往只是命令執行者,而非判斷者;例如新聞記者無法拒絕跑一則業配新聞、也不能拒絕主管指示的跟拍任務,即便知道該任務是不道德的。那麼,所涉及的問題是,新聞記者其實僅是勞工,而非真的具備專業自主的角色。

6. 新聞確實必須在採訪中才能知道該新聞是否具備公益性,而此公益性之判斷即是新聞專業的一部份。然而,以當今台灣媒體產業結構而言,新聞媒體究竟是以商業利益為先?還是以公眾利益為重?早已讓民眾質疑、也讓學界討論很久。換言之,第一線的新聞同業明知這條新聞不具甚麼公益性,但是卻對老闆有利、對生意有利,所以非跑不可。據此,新聞自由這頂保護傘已經出現破洞,而侵蝕它的,正是媒體產業自身。受害者不只是社會大眾,包含在傘下工作的新聞從業者,更是其中。

    經過一番討論,記協允諾將「訂定新聞專業標準」與研究「公眾利益判準」做為本年度的重點工作。同時,也對新聞攝影研究會去年訂定的《新聞圖片使用準則》報以高度肯定與學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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