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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共同聲明】針對張志軍來台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譴責警方暴力、侵犯新聞自由

【記協聲明稿】針對張志軍來台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譴責警方暴力、侵犯新聞自由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於六月二十六日在新北市烏來地區採訪一起針對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的阻路抗議事件,卻遭到警方干擾採訪,甚至威脅逮捕。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本案發表以下四點聲明: 
一、新聞自由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國民權利,記者採訪新聞事件是這一權利的具體實踐,不容任何警察人員隨意出言恫嚇、剝奪。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此嚴正抗議新北市警察局侵害新聞自由之反民主行為,並鄭重要求警政署及新北市警察局查明本案,對外公布完整事發過程並且公開道歉。並對肇事員警應予處分,同時主管機關應針對不當執法員警施予一定時數的法治再教育。

二、該記者採訪過程中已明確表示並出示陸委會發放的採訪證,不料肇事警察竟然回答:「有採訪證又怎樣?」「採訪什麼東西?」「誰給你採訪證的?」指揮官甚至一度下命令逮捕記者。足見主辦張志軍訪台事務的陸委會和警方橫向連繫溝通不良、前置作業不足,陸委會應就此事要求警方具以檢討改進,並對公眾承諾絕對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三、這起事件再次曝露台灣警方對於新聞現場記者的角色認知不清。記者在陳情抗議現場乃是進行旁觀採訪,而不是陳情抗議者,自然不是警察執法的對象。因此,記協要求警政署應該儘速出面與記者協會和其它專業團體協商,訂定員警在陳抗現場面對記者採訪時的行為規範,尊重記者採訪權利,嚴格禁止干擾記者採訪工作。 

四、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鼓勵新頭殼及林雨佑針對警政署及肇事員警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台灣記協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