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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第二屆台海新聞攝影大賽徵稿通告
第二屆台海新聞攝影大賽參賽規則
主題:《聚焦兩岸,見證交集》
參賽照片應當圍繞民眾為了兩岸的和平發展和共同繁榮,表現經濟、科技、文化中的成就、衝突和解決矛盾的過程,表現海峽兩岸民眾生活的習俗和變革,表現海峽兩岸民眾的情感、意志和命運。
參賽作品分類及代碼
(1).台海重大新聞類(IN)。
(2).台海經濟新聞類(EN)。
(3).台海人物新聞類(PN)。
(4).台海藝文新聞類(ACEN)。
(5).台海環保科技新聞類(EPSN)。
(6).台海生活民俗新聞類(LFCN)。
以上照片不分單幅或組照。
評選標準
•內容真實,著力體現“聚焦兩岸,見證交集”的主題;
•形象生動,富有衝擊力和感染力;
•影像表現手法有新意;
•標題與圖片說明準確、簡明;
•參賽類別清晰。
稿件時限和截稿時間
稿件時限: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截稿時間:比賽將於2012年2月18日24時截止收稿,逾期的參賽作品將不予接受。上傳作品顯示的時間將被視為參賽作品的提交時間,郵寄光碟以郵戳為准。
獎項與獎酬
1、獎項:
六類照片各設金獎1名,各設優勝獎9名。
從所有參賽作品中評出“年度最佳台海新聞照片獎——金浪獎”1名。
2、獎酬:
“年度最佳台海新聞照片獎——金浪獎”得主將獲得人民幣20000元獎金,並頒發獎盃、證書、畫冊,應邀參加頒獎大會;
六位金獎獲得者將分別獲得獎金人民幣10000元,並頒發獎盃、證書、畫冊,應邀參加頒獎大會;
另評出“台海新聞優勝獎”每類9名(共54名),獎金人民幣各1000元,頒發證書、畫冊;
所有獲獎者將成為“台海攝影聯誼會”會員,每兩名“台海攝影聯誼會”會員可以從連續參加兩次台賽以上的攝影師或愛好者中推薦新會員,並由台賽組委會審定。
所有得獎者不重複獲獎。
3、獲獎通知方式
第二屆台賽評選委員會的最後裁定(評選)將於2012年3月下旬在廈門進行,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比賽結果,獲獎作品名單將同時在台賽網站上以中文簡體、中文繁體和英文予以公示一周。
一、參賽者
1、接受中國大陸和台灣、香港、澳門的通訊社、報刊社、圖片社、網絡媒體和各種攝影團體的新聞記者、攝影師和社會上攝影愛好者的新聞攝影作品參賽。
2、台賽參賽作品的提交主渠道是通過台賽網站。所有參賽者必須填寫參賽申請表,可登錄台賽官方網站www.thpp.org下載簡體或繁體版的參賽表格。在參賽表中填明個人資料和對參賽新聞攝影作品的詳細說明,並通過網絡上傳至台賽官網。在填寫參賽申請表時,如果參賽者沒有受聘用的單位,則應提供能夠證明攝影者職業狀況的證明信或某種官方,包括各種攝影團體認可的文件和注冊編號。
3、參賽作品須與參賽申請表一並上傳。
4、獲獎新聞照片有可能在公布比賽結果時在媒體上發表,並同時納入台賽的館藏。
5、大賽組委會享有免費使用參賽者作品的權力,可以重複使用這些圖片進行與台賽相關的出版、展覽和相關活動,並在使用過程中尊重參賽者及版權擁有者的署名權。
6、評選結果宣布後,組委會有權根據情況向獲獎者索要能夠滿足台賽年鑒出版和展覽質量要求的底片或幻燈片複製件或大數據量電子文件。
7、參賽者應確保對參賽作品享有版權或已獲得作品版權擁有者的同意提交作品參賽,參賽作品中涉及肖像權事宜由參賽者自負。若有第三方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方面的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可能引發的法律事務負全部相關責任。
8、不遵守參賽規則或不能滿足參賽表格中條件的參賽作品將被視為不合格。
9、比賽不收參賽費。
10、在參賽規則和申請表上闡述的條款具有約束力。
二、參賽作品要求
1、每位參賽者限投10件作品參賽,其中每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作品。
2、單張新聞照片必須是在2010年和2011年拍攝並發表的。
3、系列新聞照片必須是在2010年和2011年完成或首次發表的。
4、系列新聞照片可以包括最少2張,最多10張照片。系列照片中,每張都需要標記分類代碼和系列代碼。
5、網絡上傳圖片是參加台賽的主要方式。數碼照片文件的格式可為JPG,文件量大小應在500K至2.5MB之間,像素400萬以上。
7、參賽新聞照片必須寫有題目和新聞要素齊全的文字說明。參賽者提供的中文或英文說明要準確、簡潔。
8、數碼攝影:來源於數碼器材拍攝的照片必須注明“SDC”字樣。
9、比賽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和用電腦技術人工修改製作的照片。
10、相同的照片不能同時投送到不同類別中。
11、參賽照片正面和正片框上不能標有參賽人的姓名或身份信息、照片標題和圖片說明,但要寫清分類編碼和在申請表格上使用的照片序列號和分類代碼。
12、所有圖片必須寫清拍攝地區、地點和時間。
13、評委會的決定視為最終決定,不接受任何申訴。
14、獲獎作品一旦發現並證實違背參賽要求,台賽組委會將立即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在媒體上公布,相關作品也將從台賽官方網站和展覽中去除。
15、由於台賽參賽者將包括台灣攝影者,如果遇到網絡不穩定的情況,長時間上傳圖片無法成功,參賽者可將作品及詳細信息發至台賽組委會辦公室郵箱:taihaipp@gmail.com。或在指定時間內寄送作品光盤到組委會地址。
台賽組委會辦公室
地址:中國廈門市呂嶺路122號1110室
郵編:361009
聯繫電話:00286-592-5581794 5581793
傳真電話:00286-592-5135626
連絡人:游澤方 孫靚燕
官方網站:www.thpp.org
電子信箱:taihaipp@gmail.com
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第11屆記協會員大會 盼建自律喚公信
2011.9.25第11屆記協會員大會 盼建自律喚公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第11屆第2年會員大會,於今日(9/25)早上10點在NGO會館舉行,除了報告第11屆至今共18個月工作內容及財務報告,主要另針對今年7月出爐大法官釋字689號,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被認定合憲後,對於新聞工作的影響,更邀請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秘書長鍾宜杰出席表達看法。
有新聞自律才能談社維法
鍾宜杰指出,在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釋憲出爐後,新聞攝影研究會成員經過討論後,建議同業儘量採取不具攻擊性的採訪拍攝影方式,例如避免貼身使用閃光燈,他更指出,其實目前身在第一線的新聞記者並沒有判斷「公共利益」權力,而受制於新聞主管指示,因此必須釐清新聞機構與記者個人之間的關係。
在現場與會記者討論中,皆認為釋憲案由不具公共利益,並未有人反對。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企業少東苗華斌,但苗華斌個人權力其實未能對公司經營、股東利益以至社會大眾有所影響, 其個人情事與公益利益確難稱有關。
鍾宜杰則認為,雖然法官把裁量權力推給警察,但更應該思考新聞專業到底是什麼。釋憲結果其實反映社會普遍不信任新聞媒體,如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廢除又若何。鍾宜杰說:「新聞同業應該展現自律與專業力,才能表示有討論社維法的正當性。」
反新聞置入仍然持續
記協會員、今週刊社長梁永煌則表示,期待記協可以針對新聞自律列為重點工作項目,無論業界老闆、主管如何回應,都可為新聞界留下反思紀錄。
記協會長林朝億則除了簡報今年出爐的2010台灣新聞自由年報, 也針對年報記錄去年下半年度的「反新聞置入運動」中,指出近期將延續這股能量,由記協等媒改團體要求總統與立委候選人,簽署禁絕新聞罝入的承諾文件。
http://atj.twbbs.org/tai-wan-xin-wen-ji-zhe-xie-hui-da-shi-ji/tai-wan-xin-wen-ji-zhe-xie-hui2011/20110926di11jiejixiehuiyuandahuipanjianziluehuangongxin
以下為本會針對「社維法釋憲案」的立場與看法:
1. 本會主張新聞自由,並認同社維法有討論修改之必要。
2. 攝影記者在從事相關採訪工作時,基於公司主管要求,很難依據此一大法官解釋而拒絕採訪派遺,因此本會建議攝影同業,於相關採訪拍攝工作時,採取較不具攻擊性之方式,如不使用閃光燈強拍、不以廣角鏡頭緊迫盯人拍攝、採取長鏡頭遠距拍攝等,避免過度造成受訪者之騷擾。
3. 在討論社維法修正或廢除之同時,也必須討論相應之法律之訂立,以維護人民基本自由之權利。例如林子儀等大法官所提出的「保護令制度」。因為,在記協的聲明稿與主張中,認為憲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相抵觸的同時,更不能忽略與刻意迴避憲法第二十二條的保障。
4. 若本案討論主旨在於避免警察擴權,那麼同時也應該思考國內新聞記者之專業性與專業力的問題,以及所謂「新聞專業」所指何物?換言之,假設社維法第89條第二款廢止了,但是卻使得社會大眾對國內新聞媒體更不信任、人人自危,相信也不是新聞同業所樂見的。因此,本會認為,新聞同業與新聞事業主應積極展現自律與專業力以示討論該法之正當性,也才能取信於大眾。
5. 以目前實務上來看,第一線的新聞同業在執行新聞任務時,往往只是命令執行者,而非判斷者;例如新聞記者無法拒絕跑一則業配新聞、也不能拒絕主管指示的跟拍任務,即便知道該任務是不道德的。那麼,所涉及的問題是,新聞記者其實僅是勞工,而非真的具備專業自主的角色。
6. 新聞確實必須在採訪中才能知道該新聞是否具備公益性,而此公益性之判斷即是新聞專業的一部份。然而,以當今台灣媒體產業結構而言,新聞媒體究竟是以商業利益為先?還是以公眾利益為重?早已讓民眾質疑、也讓學界討論很久。換言之,第一線的新聞同業明知這條新聞不具甚麼公益性,但是卻對老闆有利、對生意有利,所以非跑不可。據此,新聞自由這頂保護傘已經出現破洞,而侵蝕它的,正是媒體產業自身。受害者不只是社會大眾,包含在傘下工作的新聞從業者,更是其中。
經過一番討論,記協允諾將「訂定新聞專業標準」與研究「公眾利益判準」做為本年度的重點工作。同時,也對新聞攝影研究會去年訂定的《新聞圖片使用準則》報以高度肯定與學習目標。
【新聞稿】專業團體公佈新聞圖像使用規範 新聞工作者盼媒體機構支持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第11屆第2年會員大會,於今日(9/25)早上10點在NGO會館舉行,除了報告第11屆至今共18個月工作內容及財務報告,主要另針對今年7月出爐大法官釋字689號,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被認定合憲後,對於新聞工作的影響,更邀請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秘書長鍾宜杰出席表達看法。
有新聞自律才能談社維法
鍾宜杰指出,在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釋憲出爐後,新聞攝影研究會成員經過討論後,建議同業儘量採取不具攻擊性的採訪拍攝影方式,例如避免貼身使用閃光燈,他更指出,其實目前身在第一線的新聞記者並沒有判斷「公共利益」權力,而受制於新聞主管指示,因此必須釐清新聞機構與記者個人之間的關係。
在現場與會記者討論中,皆認為釋憲案由不具公共利益,並未有人反對。攝影記者王煒博跟拍企業少東苗華斌,但苗華斌個人權力其實未能對公司經營、股東利益以至社會大眾有所影響, 其個人情事與公益利益確難稱有關。
鍾宜杰則認為,雖然法官把裁量權力推給警察,但更應該思考新聞專業到底是什麼。釋憲結果其實反映社會普遍不信任新聞媒體,如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之2廢除又若何。鍾宜杰說:「新聞同業應該展現自律與專業力,才能表示有討論社維法的正當性。」
反新聞置入仍然持續
記協會員、今週刊社長梁永煌則表示,期待記協可以針對新聞自律列為重點工作項目,無論業界老闆、主管如何回應,都可為新聞界留下反思紀錄。
記協會長林朝億則除了簡報今年出爐的2010台灣新聞自由年報, 也針對年報記錄去年下半年度的「反新聞置入運動」中,指出近期將延續這股能量,由記協等媒改團體要求總統與立委候選人,簽署禁絕新聞罝入的承諾文件。
http://atj.twbbs.org/tai-wan-xin-wen-ji-zhe-xie-hui-da-shi-ji/tai-wan-xin-wen-ji-zhe-xie-hui2011/20110926di11jiejixiehuiyuandahuipanjianziluehuangongxin
以下為本會針對「社維法釋憲案」的立場與看法:
1. 本會主張新聞自由,並認同社維法有討論修改之必要。
2. 攝影記者在從事相關採訪工作時,基於公司主管要求,很難依據此一大法官解釋而拒絕採訪派遺,因此本會建議攝影同業,於相關採訪拍攝工作時,採取較不具攻擊性之方式,如不使用閃光燈強拍、不以廣角鏡頭緊迫盯人拍攝、採取長鏡頭遠距拍攝等,避免過度造成受訪者之騷擾。
3. 在討論社維法修正或廢除之同時,也必須討論相應之法律之訂立,以維護人民基本自由之權利。例如林子儀等大法官所提出的「保護令制度」。因為,在記協的聲明稿與主張中,認為憲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相抵觸的同時,更不能忽略與刻意迴避憲法第二十二條的保障。
4. 若本案討論主旨在於避免警察擴權,那麼同時也應該思考國內新聞記者之專業性與專業力的問題,以及所謂「新聞專業」所指何物?換言之,假設社維法第89條第二款廢止了,但是卻使得社會大眾對國內新聞媒體更不信任、人人自危,相信也不是新聞同業所樂見的。因此,本會認為,新聞同業與新聞事業主應積極展現自律與專業力以示討論該法之正當性,也才能取信於大眾。
5. 以目前實務上來看,第一線的新聞同業在執行新聞任務時,往往只是命令執行者,而非判斷者;例如新聞記者無法拒絕跑一則業配新聞、也不能拒絕主管指示的跟拍任務,即便知道該任務是不道德的。那麼,所涉及的問題是,新聞記者其實僅是勞工,而非真的具備專業自主的角色。
6. 新聞確實必須在採訪中才能知道該新聞是否具備公益性,而此公益性之判斷即是新聞專業的一部份。然而,以當今台灣媒體產業結構而言,新聞媒體究竟是以商業利益為先?還是以公眾利益為重?早已讓民眾質疑、也讓學界討論很久。換言之,第一線的新聞同業明知這條新聞不具甚麼公益性,但是卻對老闆有利、對生意有利,所以非跑不可。據此,新聞自由這頂保護傘已經出現破洞,而侵蝕它的,正是媒體產業自身。受害者不只是社會大眾,包含在傘下工作的新聞從業者,更是其中。
經過一番討論,記協允諾將「訂定新聞專業標準」與研究「公眾利益判準」做為本年度的重點工作。同時,也對新聞攝影研究會去年訂定的《新聞圖片使用準則》報以高度肯定與學習目標。
【新聞稿】專業團體公佈新聞圖像使用規範 新聞工作者盼媒體機構支持
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2011台灣新聞攝影大賽得獎作品影像聯展座談實錄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2011台灣新聞攝影大賽得獎作品影像聯展
開幕座談:看見時代的脈動─新聞影像與台灣社會的連結
座談地點:法雅客信義店藝文空間座談日期:100年7月10日(日)
座談時間:14:30~17:00
與談人:蕭嘉慶(大賽評審團主席)
余志偉(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
陳逸宏(大賽得主)
徐肇昌(大賽得主)
展覽地點:法雅客信義店攝影走廊(信義新天地A9館B2)
開展日期:100年7月8(五)
閉展日期:100年7月31(日)
展覽時間:11:00~21:30(平日).11:00~22:00(例假日前一天)
※每周六日下午及晚上舉行現場導覽,詳細時間陸續公布於官網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三立假新聞事件的公眾討論
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觀點呢?請大家上研究會的facebook社團討論區發表。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topic=732&uid=144732988892598#!/topic.php?uid=144732988892598&topic=732
其實這個事件是相當經典的事件,不僅僅是在新聞的面向,在許多面向上都產生了問題。在我們的社會中,「真」與「假」;「為」與「不該為」之間的界線早就模糊不清了,大家都在得過且過,仔細端詳整個事件,實在有太多問題可以討論了,希望大家發表一下意見,各個面向都可以,相信經過大家的討論,界線的輪廓可以被重塑出來。
以下有一些相關資訊,大家可以參考參考。
羅珮瑩評論部落格: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11/05/05/672570.html
蘇衡回應的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1/05/05/91-2710045.htm
google上的新聞搜尋: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E4%B8%89%E7%AB%8B+%E5%81%87%E6%96%B0%E8%81%9E&hl=zh-TW&rlz=1T4GFRD_zh-TWTW290TW290&prmd=ivnsu&source=univ&tbm=nws&tbo=u&sa=X&ei=QKjGTcLkKoKavAPg-d2cAQ&ved=0CDUQqAI
google上的網頁搜尋:http://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navclient&hl=zh-TW&ie=UTF-8&rlz=1T4GFRD_zh-TWTW290TW290&q=%E4%B8%89%E7%AB%8B+%E5%81%87%E6%96%B0%E8%81%9E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topic=732&uid=144732988892598#!/topic.php?uid=144732988892598&topic=732
其實這個事件是相當經典的事件,不僅僅是在新聞的面向,在許多面向上都產生了問題。在我們的社會中,「真」與「假」;「為」與「不該為」之間的界線早就模糊不清了,大家都在得過且過,仔細端詳整個事件,實在有太多問題可以討論了,希望大家發表一下意見,各個面向都可以,相信經過大家的討論,界線的輪廓可以被重塑出來。
以下有一些相關資訊,大家可以參考參考。
羅珮瑩評論部落格: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11/05/05/672570.html
蘇衡回應的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1/05/05/91-2710045.htm
google上的新聞搜尋: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E4%B8%89%E7%AB%8B+%E5%81%87%E6%96%B0%E8%81%9E&hl=zh-TW&rlz=1T4GFRD_zh-TWTW290TW290&prmd=ivnsu&source=univ&tbm=nws&tbo=u&sa=X&ei=QKjGTcLkKoKavAPg-d2cAQ&ved=0CDUQqAI
google上的網頁搜尋:http://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navclient&hl=zh-TW&ie=UTF-8&rlz=1T4GFRD_zh-TWTW290TW290&q=%E4%B8%89%E7%AB%8B+%E5%81%87%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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