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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2013台灣新聞攝影大賽評審與時間地點公告




2013台灣新聞攝影大賽評審團名單與地點公布


評審時間 3月23日上午十點舉行。地點:台北市新生北路二段60巷53號2F。

招募志工。對象,對評審比賽過程,或對影像,或對如何舉辦比賽,或只有熱血的朋友,請報名。





《光鹽紀實工房》執行長蕭嘉慶(評審團主席)、 沈昭良、張照堂、黃子明、溫禾。





2013台灣新聞攝影比賽評審簡歷:


蕭嘉慶(評審團主席)


資深影像教育者、媒體顧問、影像評論、攝影家。美國密蘇里新聞研究所碩士。歷任:《人間雜誌》攝影主編、《中國時報》記者、主編、副主任、副總編輯、主筆;文化大學兼任講師、世新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台灣各大雜誌(天下、遠見、樺舍、財訊、單車誌等)高級編務顧問、文建會和台北市政府編務審查委員;台灣攝影藝術學會理事長、各大攝影比賽評審。現任《光鹽紀實工房》執行長。

沈昭良


 1968年生於台灣台南,畢業於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歷任報社攝影記者、副召集人及中央大學專任駐校藝術家。自1993年起,沈昭良即投入數個專題式影像創作,2001年首度推出《映像‧南方澳》系列專輯,其後陸續出版《玉蘭》、《築地魚市場》及《STAGE》等長篇攝影著作,殷實細緻的紀實影像風格與嚴謹的攝影集製作,普遍受到肯定。

  曾於2000、2002及2012年獲頒行政院新聞局暨文化部雜誌攝影類金鼎獎,2004年日本相模原攝影亞洲獎,2006年韓國東江國際攝影節最佳外國攝影家獎,2010年台北美術獎優選獎,美國紐約Artists Wanted : 2011年度攝影獎,2012年美國IPA國際攝影獎-紀實攝影集職業組首獎等國內外獎項。

  相關系列作品除於國內外刊物發表,並曾受邀於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西班牙、秘魯、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等地展出,目前除從事專題影像創作、評述與研究,同時兼任台灣科技大學、淡江大學助理教授。

http://www.shenchaoliang.com





黃子明


攝影工作二十餘年,任職中國時報十八年,曾任攝影記者、圖片編輯,目前擔任中國時報攝影中心主任。曾採訪許多重大新聞事件,如APEC領袖會議、兩岸會談、兩屆奧運、亞運會、印尼五月暴動、保釣人士釣并長期投入拍攝多項專題報導《參加"韓戰"的老戰士》(1989-1996)、《我們都是魚台插旗事件》及全國政協、人大等大會,平日除綜理中時報系攝影采訪工作,一家人-唐代症家庭相簿》(1996-1998)、《與魔鬼的戰爭-戒毒人生活》(1999-2000)、《外籍勞工在台灣》(1993-2001)、《大陸漁工的旅館-海上船屋》(1994-2000)、《港都勞工群像》(2003)、《日軍性奴隸-台灣慰安婦》(2000-2006)。攝影作品曾獲吳舜文新聞攝影獎首獎、兩度獲得台北新聞攝影獎首獎及佳作共七項獎項及台北攝影節新人獎佳作、第一屆中國國際新聞攝影獎現場人物類組照金牌獎。多幅作品獲台灣美術館典藏。



溫禾


學歷: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新聞攝影碩士(1983.08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1977.05畢業)
新聞相關工作經歷:創辦Mifa多媒體工作室(2012.07至今)

聯合報總編輯特別助理、圖片編輯(2002.02至2012.06退休)聯合報國際新聞中心副主任(1998.09至2002.01)聯合報專欄組副主任、召集人(1994.04至1998.08)聯合報綜藝新聞中心記者(1993.04至1994.03)美國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採訪組副主任、記者(1987.06至1993.03)美國中報洛杉磯分社採訪組主任、專欄組主任(1985.05至1987.05)美洲中國時報洛杉磯分社記者兼攝影記者(1982.08至1984.11美洲中國時報停止發行)中國時報台北總社攝影記者(台灣主流報紙雇用的第一位女性專業新聞攝影記者)、戲劇記者(1977.10至1979.06)
教學經歷:政治大學新聞系兼任講師(1997.09至今)
教授課程:新聞攝影、進階新聞攝影、圖片編輯、數位專題報導
世新大學新聞系兼任助理教授、講師(2005.02至2007.01,2012.09至今)
教授課程:數位化新聞攝影、圖片編輯、報刊圖文設計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2013台灣新聞攝影大賽 簡章


2013台灣新聞攝影大賽簡章
▇ 參賽資格:
1.本賽事開放社會各界人士參與,不限參賽者身份、國籍。
2.作品符合新聞攝影屬性、不論是否曾在媒體刊登均可參賽。
3.參賽者須確保對參賽作品享有著作權,作品涉及肖像權事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單張照片須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拍攝之作品、系列照片須於上述期間完成或首次發表。

▇ 項目類別:
一、單張照片:(每人每類不得超過10張)
1.突發新聞類(Spot mews):不可預知之新聞事件或可預期事件中之不可預知狀況。
2.一般新聞類(General news):可預知之新聞事件或狀況。
3.體育新聞類(Sport News):運動競技和動態休閒相關之新聞事件。
4.新聞人物類(People in the news):新聞事件中特定人物的刻畫、描寫。
5.肖像類(Potrait):人物肖像。
6.自然環境與科技(Nature and Technology):生態、環保、天文、科技相關議題之新聞事件。
7.圖文特寫類(Feature):觀點不以敘事為主,著重人情趣味和畫面美感之軟性新聞角度或題材。
8.藝術與娛樂新聞類(Art and Entertainment):藝術、娛樂、時尚相關議題之新聞圖片。
二、系列照片:(每人不得超過3主題,每主題不得超過10張)
以多張照片報導單一主題之照片群組;屬專題性質之攝影報導或圖片故事。
三、年度最佳新聞攝影記者(BOP):必須繳交15~30張的照片,請參賽者以年度攝影作品集的角度來挑選與編輯。
四、年度最佳新聞照片(POY):參賽者不需針對此項特別報名,評審團於評審結束後,由所有參賽照片挑選而出。

▇ 獎項:
單張照片每一類別選出三名,系列照片另選出三名以及一名年度最佳新聞攝影記者、一張年度最佳新聞照片,各類別經評審團提議得列入優選,年度最佳新聞攝影記者與年度最佳新聞照片除外,若該類名次從缺則不得提議優選。得獎者將由大會於頒獎典禮上授與得獎證明。

▇ 作品規定:
1.一律以數位檔案送件,不收紙本照片,彩色黑白不拘。
2.參賽者可自行裁切照片,但照片檔案長邊至少須為2000像素。
3.每張照片單獨保存為JPEG格式,圖像品質設定為high/8、圖像dpi設定為72dpi。
4.除一般增減光、反差傳統暗房對照片能修改之調整外,以電腦或人工竄改、合成、作假、多次曝光之作品一律不接受。前述情況經查屬實一律取消評審或得獎資格。
5.除肖像類及藝術與娛樂新聞類之外,攝影者介入新聞事件,安排、導演之作品一律不接受,經查屬實一律取消評審或得獎資格。
6.參賽者自行選擇參賽類別,但不得同一張照片參加多個類別,系列照片與年度最佳攝影記者兩類除外,若有發現,該張照片將不列入評審。
7.經推派為代表拍攝之照片不列入前三名,得經評審決議後列入優選。
8.評審團有權向參賽者調閱原始檔案。

▇ 收件規定:
1.參賽者須詳實填寫報名表格,無論郵寄實體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皆須至本會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以便得獎後續聯絡事宜。線上報名表連結如下: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EJOT2tKdl9HNUtfbGVSeU12WXRJamc6MQ
2.郵寄實體報名:參賽者需將參賽圖檔、報名表格電子檔燒錄成光碟,郵寄至「台北郵政117-842號信箱」,賽務人員將回覆確認收件。
3.電子郵件報名:參賽者亦可透過寄送電子郵件報名參加,參賽者需將參賽圖檔、報名表格電子檔以附加檔案方式寄送報名參加,本會E-mail如下:tppatppa@gmail.com,賽務人員將回覆確認收件。報名文件寄送後三日內請密切注意參賽報名之個人電子信箱,以確認大會收件無誤。若經大會發現參賽作品有誤,經電子郵件通知,於收件截止一周內未予回覆者,將不列入評審
4.電子郵件收件截止時間為實體收件時間之前三天,逾期一律不予授理,實體以郵戳為憑,網路以本會官網時間為憑。
5.圖檔本身、照片檔名和說明不得署名或出現與內容無關之文字、記號。若有發現大會有權得以修改或塗銷。
6.單張照片檔名依類別及序號命名排序,序號請以阿拉伯數字二位數編排,並填寫對應之照片說明。如:突發新聞之01、突發新聞之02、突發新聞之03…一般新聞之01、一般新聞之02、一般新聞之03…等,以此類推。
7.系列照片須自訂標主題,並以一段文字敘述故事概要。
8.系列照片由參賽者自行排序,序號請以阿拉伯數字二位數編排,照片檔名依系列A之01、系列A之02、系列A之03…….系列B之01、系列B之02、系列B之03…系列C之01、系列C之02、系列C之03…排列,並填寫對應之照片說明。
9.不論單張或系列,每一張參賽照片 都須以中文填寫照片說明。
10.比賽將於2012年2月擇日公開評審,評審地點另行公佈,評審過程開放旁聽;評審結果於網站上公告。 獲獎人將各別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11.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2.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 其它注意事項:
1.完成參賽手續之參賽者即同意主辦單位得使用參賽作品,並可重製、出版、展覽、網路張貼,或用於研討及文宣。使用過程主辦單位將尊重參賽者署名的權利。
2.若有第三方對照片中的人事物或建築提出權利方面的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相關法律事務負全部責任。
3.不遵守參賽規則或不能滿足報名表格中條件的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4.參賽者得同時參加所有項目類別,但不得同一張照片參加多個類別,系列照片與年度最佳攝影記者兩類除外,若有發現,該張照片將不列入評審。未得獎之參賽作品,大賽會嚴格遵守中華民國著權法及相關法令。
5.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tppatppa@gmail.com

2013台灣新聞攝影大賽 正式開跑



2013年台灣新聞攝影大賽,即日起開始徵件,至2013年1月31日止。

報名方式,採Email: tppatppa@gmail.com 與通訊報名。通訊地址請寄,台北郵政117-842號信箱。
無論是郵寄或Email提交作品同時,請務必線上登記,以利本會確定您完成報名程序。

報名表下載
比賽簡章下載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聯合晚報翻攝蘋果日報照片一事聲明稿




聯合晚報翻攝蘋果日報照片一事聲明稿

蘋果日報於98年【獨家】拍攝孫仲瑜照片,其後聯合晚報翻攝該照片,日前判決結果,聯合晚報勝訴,無罪確定,民事免罰。

針對此案,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基本態度

1.尊重攝影記者所攝得影像,若他人使用該影像,需經同意始可使用,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若因其他目的使用他人影像,媒體報導需依據相關法律與新聞倫理規範。
2.攝影記者拍攝影像,有絕對的原創性,不可抹煞攝影記者專業。
3.著作權是攝影者最終的保障。

原審法官認為此照片無原創性。本會認為,該法官應不了解影像所做之判決。藉此鄭重呼籲法界人士,在審理相關案情時,應尊重攝影之專業知識與判斷,勿僅憑藉個人主觀之判斷而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與觀念。幸而,最終判決定讞之法官推翻原審法官,認為照片有原創性,此點本會相當認同。

此外,對於此案判決定讞文書,承審法官認為,本案在【合理使用範圍】,指出聯合晚報翻攝蘋果日報孫仲瑜照片,並無商業上的損失。
本會認為著作權精神在於保障著作所有權人的利益,若以媒體報導為由,直接複製他人影像,則違背了著作權財產權的概念,因如果依據此案判決,媒體皆能無限制翻攝其它媒體畫面,只要在【合理使用範圍】。那麼,攝影記者從業人員的專業,比不上一台掃描機。

質言之,兩媒體之關係不僅止於新聞紙販售之商業利益競爭關係;新聞媒體所採集之資料,亦有其資訊價值。考察國內各媒體對於各項新聞資料之保存與販售,均有相關辦法與規範,這些都是在考量各界合理使用之條件下所設。此點顯然承審法官未能體察。

法官認為此案為公眾人物,而非糖水照(指專門對模特兒拍攝之照片顯然並無特殊商業價值,是以,就系爭攝影著作性質而言,應屬與新聞事件高度相關之攝影著作,脫離新聞事件,縱使該照片具有原創性,其價值亦不高)。本會認為無論哪一類照片,只要攝影記者所拍攝,必定受著作權保障。所謂新聞價值高不高,屬於新聞專業判斷,換句話說,糖水照也可能成為新聞價值高的照片。

最終,本會期待,基於新聞專業倫理,各媒體主管與從業人員都應熟稔了解,更不應跨越與挑戰。此案例之判決結果,將使臺灣於著作產權之觀念倒退於國際間。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  20121013

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你好大 我不怕」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聲明稿


臺灣新聞攝影研究會支持「你好大 我不怕」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聲明稿


    自解除戒嚴以來,臺灣媒體逐漸受商業力量伸入與影響,導致媒體不再以維護社會正義、監督政府與為民喉舌為職志;進而成為商人與政客的謀利工具。此一現象,在「旺中事件」裡,已成為臺灣自解嚴以來最嚴重的媒體危機。我們認為,這不僅是媒體產業民主化的危機,亦是臺灣社會公共領域崩解的危機,更是所有媒體從業者的專業危機。

    我們認為,新聞自由不僅是人民第四權的權力象徵,更是新聞從業者的專業保障。然而,在商業利益掛帥的媒體環境裡,新聞從業人員並沒有實質擁有專業保障,新聞自由早已被收攏在媒體權力核心之中,新聞從業者也已淪為政客與商人的苦勞與謀益工具。

    在九一記者節前夕,本會誠摯呼籲同業,讓我們勇敢出來地站出來向媒體巨獸說不、向社會大眾展現我們的專業與決心。在今天臺灣社會普遍對媒體失去信心的今天,我們更有責任向社會大眾宣示,以重新贏得社會的尊重與信任。

臺灣新聞攝影研究會  2012/8/30